| 基本信息 承诺件 不收费 
		
事项类型
行政许可   
基本编码
000114008001   
  
 部门信息 
		
实施主体
无锡市数据局(无锡市政务管理办公室)   
实施主体编码
11320200MB1W18375F   
  
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
		
是否进驻政务大厅
是
   
  
 受理标准 
 服务对象: 企业法人 受理条件: 《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》:第十六条 劳务派遣单位名称、住所、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,应当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。符合法定条件的,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变更手续,并换发新的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》或者在原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》上予以注明;不符合法定条件的,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变更的书面决定,并说明理由。 
 办理材料 
 办理流程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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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办理时限 
		
办件类型
承诺件
   
  
 收费情况 不收费 
 审批结果 
		
审批结果类型
证照,批文   
审批结果名称
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、行政许可决定书   
  
 法律依据 
 设定依据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(2007年6月29日主席令第65号,2012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)第五十七条:……经营劳务派遣业务,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;经许可的,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。未经许可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。 《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》(2013年6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)第二条: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、审查批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,适用本办法。第三条:……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,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应的监督检查。 增补依据 
 常见问题 
 咨询投诉 
		
咨询方式
咨询电话:0510-81825625,窗口咨询地址:江苏省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一楼政务服务大厅D区02窗口   
  
 权利义务 
		
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
行政相对人权利:申请权,参与权,陈述、申辩权,行政监督权,行政救济权等
行政相对人义务:服从行政管理,协助行政主体正常执行公务,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,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等   
  
 法律救济 
 
 行政复议 部门 无锡市人民政府 电话 0510-81825296 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10号楼 网址 
 行政诉讼 部门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电话 0510-81888388 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广瑞路街道崇正路1号 网址 (责任编辑:) | 
